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我國自2012年提出以人民幣定價的原油期貨以來,就備受市場關注。近期,市場有消息稱,相關配套接入工作尚未完成,原油期貨正式上市時間或在今年全國兩會之后。
我國推出原油期貨后,可以使中國具有東亞地區的原油定價權,減少油價對中國經濟的制約。
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三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籌備多年的原油期貨已經進入上市前最后沖刺階段,把原油期貨作為中國期貨市場全面對外開放的起點,做好原油期貨上市工作,積極推進鐵礦石期貨引入境外交易者,其他成熟品種也要做好引入境外交易者的準備。期貨市場在服務產業優化升級過程中大有可為。事實表明,高效的期貨市場在穩定與改善企業經營業績、促進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的良性整合、實現產業優化升級上,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
有關數據顯示,五年來,中國共上市27個新品種,占目前已上市55個期貨品種的49%。其中,商品期貨品種47個,除原油、天然氣外,國外市場成熟的主要商品期貨品種均已在國內上市。以銅、鐵礦石、PTA、油脂油料等為代表的中國期貨市場價格已經逐步發揮影響力,極大地促進了實體企業在國際貿易中開展公平競爭,助推中國向貿易強國邁進。
目前,籌備多年的原油期貨已經進入上市前最后沖刺階段。方星海表示,中國將秉承“自主開放、合作共贏”的方針,加快推進期貨市場雙向開放。一是加快步伐引入境外交易者參與中國市場;二是擴大境內外交割區域;三是加快推動期貨經營機構國際化發展;四是與境外交易所開展靈活多樣的合作。下一步,交易所將更加積極地研發上市更多期貨、期權新品種。
證券日報 蘇詩鈺
質檢總局關于
做好期貨原油檢驗監管工作的公告
2018年第19號
為配合我國原油期貨上市工作,明確檢驗檢疫部門對期貨原油檢驗監管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期貨原油的檢驗監管實行“集中檢驗、分批核銷”的模式。
集中檢驗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用于保稅交割的期貨原油,從境外(境內)進入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以下簡稱“保稅區域”)前,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規定實施檢驗。
分批核銷是指檢驗檢疫機構對原油期貨可交割油種,按照實際出區情況,分批次核銷并辦理進出口檢驗檢疫手續。
二、對從境外(境內)進入保稅區域的期貨原油,企業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并隨附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見附件1)。經檢驗后,如符合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則準予進入保稅區域。
三、對申報進口的期貨原油,企業應當持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見附件2)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同時,企業應當持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見附件3)及數重量檢驗鑒定報告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核銷。
四、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將開展原油期貨的可交割油種、交割倉庫、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向質檢總局備案。
期貨原油檢驗的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應當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獨立、公正地開展期貨原油檢驗鑒定業務。
五、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應當與檢驗檢疫機構實現計算機聯網,通過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供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等電子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有效。
附件:1. 原油期貨入庫申報通知單
2. 期貨原油檢驗檢疫申請單
3. 期貨原油核銷申請單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備注:
1. 本單用于入庫前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 本單亦可用于入庫前向原油期貨指定檢驗機構委托檢驗,由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打印后傳真給選定的指定檢驗機構。
3. 本單的信息源于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或境外中介機構在能源中心倉單管理系統辦理入庫申報時填寫的相關信息。
4. 入庫有效期為期貨擬入庫日期前后各五天,本通知單自能源中心批準之日起有效。
附件2
備注:
1. 此結算單以出庫注銷標準倉單數量為準,用于進口報檢。
2. 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量,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定的升貼水。
3.合計金額=交割金額合計數
4. 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
附件3
備注:
1.此結算單以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數量證書為準,用于分批核銷。
2.交割金額=(保稅交割結算價+交割升貼水)×倉單數量。
3.溢短金額=(溢短結算價+交割升貼水)×溢短量。
4.交割升貼水包括交割油種升貼水、地區升貼水及其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定的升貼水。
5.小計金額=交割金額+溢短金額
6.原油價格單位為元/桶,數量單位為桶,重量單位為千克,金額單位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