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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展業角度看國際業務制裁相關盡調

時間: 2020-04-12 15:18:00 來源:   網友評論 0
  • 許多銀行業務人員在遇到涉制裁國際業務時,除了對如何評估風險手足無措之外,對怎樣開展制裁相關盡調也非常茫然。因為風險評估可以咨詢法律或合規人員,而盡調則幾乎完全要靠業務人員自己完成。
作者:蘇亮

單位:交通銀行國際結算中心
來源:i國結

許多銀行業務人員在遇到涉制裁國際業務時,除了對如何評估風險手足無措之外,對怎樣開展制裁相關盡調也非常茫然。因為風險評估可以咨詢法律或合規人員,而盡調則幾乎完全要靠業務人員自己完成。

近年來,銀行對制裁合規越來越重視,所以一般都會對制裁相關盡調有一些框架性的制度要求,但是由合規或管理部門制定的要求,不可能對每種業務及業務中每個環節該怎樣開展盡調都一一詳細規定,而且實際業務中碰到的問題可能是各不相同的,都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就給實際要開展盡調的業務人員造成很大的壓力,壓力來源于針對每一個業務的具體環節不知如何開展盡調,同時也來源于盡調要花費很多間,增加了查詢資料、與客戶溝通等大量工作。

那么,業務人員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現實情況呢?下面就從一個業務人員的角度聊一聊盡調那些事,談一談盡調該怎么做。

1.盡調該有的態度

一些業務人員可能會因不想開展盡調而拒絕辦理業務。表面上看,這種做法是最簡單、最省力、最沒有風險的做法。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作為銀行員工有責任讓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是國有銀行員工還肩負著讓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使命,如果都用不做業務來解決盡調帶來的麻煩,那么必然會影響股東的利益,這其實是另一種合規風險。還有一些業務人員則草草地開展盡調,對盡調是否充分、是否可以以此做出準確的風險評估毫不關心,或者甚至并沒意識到其中的厲害之處。這樣的盡調就極有可能讓后續的風險評估產生偏差,從而造成風險隱患。

正確的道路往往走起來不易,而想做好盡調也是這樣。面對涉制裁業務,業務人員應該在能夠把控制裁風險的情況下開展業務。

2.盡調中的常見問題

知易行難,實際操作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困難,下面結合實務列舉一些常見的問題。

(一)難以把握的盡調尺度

這里說的尺度是指針對某一業務的某一環節,應該盡調到那種程度才算盡到職責。為什么要討論這個問題呢?理想的狀態是業務人員應該獲取業務的所有信息,但是在實務中不是所有信息都能即時方便獲取的,而且在業務的某一環節有些信息是難以獲得的或者無法獲得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定要求業務人員要在完全了解所有信息的情況下開展業務那就是一種苛求了。所以比較合適做法應該是,就業務的某一環節,業務人員獲取在該階段可以獲得的信息即可。

比如說,當一筆出口信用證通知業務涉制裁時,業務人員盡調時獲取通知階段可以獲得的信息應該就能滿足盡調要求,而不用考慮后續交單可能涉及的交單問題,比如提單上的信息,因為此時是無法獲得的,而且如果后續交單發生制裁規定禁止的情況,銀行也完全有理由拒絕辦理,所以這個階段不應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開展過度盡調。

但是,如果此時銀行決定對業務進行融資,如打包貸款等,那么盡調需要做的更加詳細,因為如果開展融資,銀行等于是參與到客戶的業務中去了,須更加謹慎。

還有一種情況,如在開立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時,得知客戶后續還會開立質量保函,此時雖然也無法獲得運輸路徑、最終用戶等信息,但是還是要進一步向客戶了解相關信息,因為如果當開立質量保函時發現有制裁規定禁止的信息,并以此拒絕辦理業務,就有可能造成客戶不滿,影響銀企關系。

(二)難以捉摸的制裁規定

制裁相關盡調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業務是否違反了制裁規定。由于制裁規定多而雜,而且大多是國外機構頒布的,所以對于國內銀行業務人員來說,對制裁規定的掌握確實有所欠缺。但如果不能掌握制裁規定,盡調時就會無的放矢、事倍功半。

另外,銀行的合規和管理部門會根據制裁規定來制定內部的一些涉制裁業務管理規定,業務人員對這些規定也應充分掌握,那么在開展盡調時才能得心應手。但是這時又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內部規定和外部機構的制裁規定是否匹配的問題。通常內部規定不會非常細致,出于便于操作、風險偏好等因素,會相對嚴一些。

這在實務操作中會造成一些問題,如在進口開證環節,特別是涉及一些大宗商品的開證,有時雖然從表面上看絲毫不涉及制裁信息,但是在后續來單環節會發現有涉及制裁的情況,如貨物的發貨人會涉及制裁名單等,這時可能會發生該涉制裁業務不符合內部規定、但事實上卻不違反外部機構的制裁規定的情況,而此時僅因不符合內部規定而拒絕辦理業務又是非常不合適的。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在進口開證環節就應該做更詳盡的調查,確保業務符合本行的風險偏好。

(三)難以取得的盡調配合

業務人員在開展盡調時,往往僅憑自己獲取的信息無法完成盡調,還需要借助客戶、同業及第三方機構的幫助。但有時對方不一定會配合完成盡調,而處理中的業務往往具有時效性,而且有些業務不是拒絕辦理就可以解決的。

比如說進口來單業務,如果不完成盡調,就無法判斷是否符合制裁規定,業務只能擱置,但國際慣例對交單業務的處理時間是有明確規定進行限制的,這就給業務人員造成極大壓力,處理不好還會引發經濟糾紛。

(四)難以識別的文字信息

有時客戶提供的一些單據的文字信息,無法滿足盡調的要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資料信息模糊不清,無法辨認,還有一種是資料信息是小語種的文字,常見如俄語鐵路運單等。遇到這種情況,會影響名單篩查,所以必須要向客戶獲取可以進行篩查的文字。

但是如果資料就是非常模糊或者就是無法出具可篩查文字的資料,那么,可以讓客戶提供資料中關鍵信息的可篩查文字的材料。在這個過程中,業務人員不應對模糊不清的文字直接進行主觀判斷或者自己進行文字翻譯,避免影響名單篩查的準確性。

3.盡調該有的樣子

雖然盡調過程中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業務人員還是要在充分把控風險的情況下,從積極推進業務開展的角度去對待盡調,并改進方式方法,提高盡調的效率和質量。

一是要吃透制裁規定。業務人員一方面要學習外部機構的制裁規定,另一方面更要掌握銀行內部的相關規定。沒有一種風險評估可以適用所有的銀行,而盡調則是要為每個銀行的風險評估提供信息的。所以只有對這些規定都充分了解,盡調才有方向,才更準確,才能符合銀行的風險偏好。

二是要明確盡調尺度。業務人員在對業務流程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應對每種業務及業務的每個環節的盡調要求進行明確。不去開展一些無謂的盡調,但對一些影響后續業務的環節則應加強盡調。只有做好這種分類,才能以最為經濟的方式進行最有效的盡調,當然,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和總結。

三是要學會約法和變通。在開展業務前,就應與客戶、同業等約法三章,明確需要他們配合盡調的各項要求,避免在事后發生不配合的情況。同時在獲取信息時也要有所變通,讓客戶、同業以他們可接受的、簡便的方式提供所需要的信息。

四是加強信息比對。通過外部網站等媒介或歷史業務記錄查詢相關資料,可以對了解到的信息進行驗證,確保盡調反映的信息更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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