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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改革是搞選擇性改革?中央出臺重磅新政,包含四大深意

時間: 2019-05-09 22:41:00 來源:   網友評論 0

5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對戶籍、土地制度、產業協同發展等城鄉融合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作出了頂層設計,其中包含哪些深意,經濟日報特邀5位權威專家為大家進行解讀。



深意一

戶籍制度不能只盯住所謂高端人才


《意見》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到2035年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圍繞這個目標,提出了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加快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意見》提出的戶籍制度改革舉措,是與以往改革一脈相承的,旨在讓那些為城市建設、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的外來人口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住有所居、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心有所安。


蔡繼明認為,戶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個階層,不能搞選擇性改革,只盯住所謂高端人才。要把已在城鎮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作為重點落戶群體。長期以來,農民為工業化城鎮化作出了巨大貢獻,不管農民進城還是返鄉,他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都不能受到任何損害,而且要通過新一輪改革幫助農民實現合法權益的保值增值。各地方政府應樹立正確的整體人口觀,擺正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算好成本和收益這本賬,既要看到為吸納外來人口而增加的財政支出,更要看到外來人口為城市發展做出的更大貢獻,不要為搞形式爭風頭而搶人,不要為盲目爭奪高端人才而忽視了本地實際發展需要的人才。



深意二

打破“取之于農、用之于城”困境


《意見》從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角度,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守英表示,城鄉二元土地制度是影響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障礙,是牽動城鄉兩個地理空間和工農產業現代化的關鍵性問題,此次改革舉措的提出,既有深刻的時代背景,又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劉守英認為,目前距離建成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薄弱環節在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僅局限在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地區探索;農村產權還很模糊,缺乏清晰準確的文本記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尚未建立,產權資本化和退出通道不暢。這導致土地增值收益在城鄉間分配不公,長期“取之于農、用之于城”,農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農民和村集體的收益難以實現。我國城市建設的很漂亮,其中一個重要資金來源就是土地出讓收入,而擁有土地產權的農村和村集體收益卻得不到保障。


劉守英表示,落實好《意見》,核心是要夯實土地的產權基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推進要穩慎,嚴守底線、防范風險,在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過程中,要嚴格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底線,絕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沒了、耕地改少了、農民利益受損了。此外,要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土地制度改革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要以維護農民基本權益為底線,絕不能代替農民做主、強迫農民選擇,真正讓農民切實得到改革紅利。



深意三

城鄉融合發展不是“二選一”,而是“一盤棋”


《意見》提出,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王博雅表示,城鄉融合發展是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必然選擇。從城鄉關系層面看,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要求我們更加重視鄉村。一定要認識到,城鎮化是城鄉協調發展的過程,不能以農業萎縮、鄉村凋敝為代價,城鎮和鄉村是互促共進、共生共存的。目前,我國很多城市確實很華麗很繁榮,但不少鄉村與歐洲、日本、美國等相比差距還很大。如果一邊是越來越現代化的城市,一邊卻是越來越蕭條的鄉村,那也不能算是實現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王博雅進一步表示,現在有2億多農民工和其他人員在城鎮常住,應該盡量把他們穩定下來。如果長期處于不穩定狀態,不僅潛在消費需求難以釋放、城鄉雙重占地問題很難解決,還會帶來大量社會矛盾風險。對已經在城鎮就業但就業不穩定、難以適應城鎮要求或不愿落戶的人口,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使他們在經濟周期擴張、城鎮對簡單勞動需求擴大時可以在城市就業,而在經濟周期收縮、城鎮對勞動力需求減少時可以有序回流農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曉歡認為,無論做哪些改革創新,在推進體制機制破舊立新的過程中,都必須處理好農民和土地、農民和集體、農民和市民的關系,必須守住底線紅線。



深意四

搞試驗區不是搞“孤島式”試驗


《意見》提出,要選擇有一定基礎的市縣兩級設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表示,試驗區是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一個點,承擔著為改革“探路”的使命,是改革的“前哨站”、“偵察崗”,價值在于帶動城鄉融合發展工作全局。試驗區不是“孤島式”的試驗,關鍵在于總結推廣,提煉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試點先行、尋找規律,次第落子、梯次推進,有效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為確保試驗區真正成為改革的載體、真正收獲改革的實效和紅利,《意見》明確提出,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率先取得突破。張車偉表示,這意味著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的設立,將遵循少而精、質量第一的原則,防止部分地區把“帽子”一戴了之,而應發揮試點引路的重要功能,起到為改革鋪路搭臺的必要作用。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作者: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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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作者: (責任編輯: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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