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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于韞珩
《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通過打破剛性兌付、禁止資金池操作、控制分級比例、提高合格投資門檻、凈值計算等組合拳,將對整個信托行業的業務結構產生全方位的深遠影響。但就不同的業務來看,資管新規的影響也各不相同,這其中,哪些業務備受呵護,哪些業務稍有影響,哪些業務全面受限,我們基于信托八大業務進行具體分析。
債權信托:打破剛兌的功與過。債權信托主要表現為信托貸款類業務。由于資管新規明確提出要打破剛性兌付,傳統信托貸款類業務“在資金端向投資者約定預期收益,在資產端投向含有各種保證、擔保措施的標的,信托公司以承擔風險為代價取得息差作為利潤來源的”操作模式將難以為繼。剛性兌付的打破會對信托公司造成較大的客戶流失壓力,繼而造成信托管理規模增長的困難。筆者認為,金融產品剛兌與否,應當是由金融產品自身的法律屬性決定的。因此,不能說是資管新規打破了剛性兌付,真正打破剛兌的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信托法律關系對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的最終確定。隨著對信托法律關系認識的加深,資管關系必然脫離信貸關系回歸到信托法律關系中去,即便這種回歸重塑可能會造成行業陣痛,長期來看,對投資者教育和行業的健康成長都大有益處。
股權信托:符合新規導向。信托業務是一種私募業務,信托公司既可以是財務投資者,也可以是戰略投資者,后者最終要從股權的增值上獲取收益。近年來,信托行業的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整體向前發展,并呈現出專業化、多元化的特征。隨著資金來源的拓寬、投資渠道的多元化以及與大股東戰略業務協同效應的增強,這類業務蘊含著新的機遇。
整體而言,股權投資類業務是符合資管新規導向的業務。未來信托公司一方面可以運用股東資源稟賦,著力與股東背景資源相關的實體企業合作開展股權投資信托業務,以產融互動推進資源的優化與整合;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自身長期經營中所積累的行業資源、研判能力等,打造精品投行,形成自身特色,在某一個或幾個自己擅長的領域內精耕細作,并形成頭部優勢。
標品信托:門檻隨新規水漲船高。資管新規對標品信托來說可謂機遇與挑戰并存。對投向債券資產的標品信托業務而言,強調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要與第十五條所禁止的資金池業務相區別。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堅持將資產端確定為標準化債權資產。未來信托公司債券投資類業務的發展將主要取決于各信托公司的管理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銷售能力。此外,近期啟動的信托公司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資格的申報,則將對信托公司開展債券類業務形成一定利好。開展標品信托業務,對于信托公司證券系統、人才建設和客戶接受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結構化業務比例和資金來源范圍嚴格受限、凈值化管理等因素都將進一步提高產品管理需求。
同業信托:開啟新模式。對于以繞過監管為主要目的的通道業務,資管新規的影響首當其沖??梢灶A見,在未來一段時期內,信托資金投向金融機構占比將呈現持續下降態勢。
金融機構被動管理類信托業務,一般指投資于銀行理財、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領域的業務。對于這類業務,需要注意的是資管新規有關禁止通道、多層嵌套以及實行穿透式審查的規定。對于投資非標同業類業務,需要注意的是,資管新規第十五條規定導致的直接結果是按日開放的資管產品沒有辦法投資非標。
未來,同業業務監管可能進一步趨嚴,在傳統通道業務空間收窄的同時,符合監管導向的同業信托將會得到更大發展,信托公司與銀行合作的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保險金信托等都可以作為同業合作新模式進行大力拓展。
財產信托和資產證券化信托:法無禁止即可為。資管新規第3條對資產管理產品范圍的框定可以得出,資管新規僅適用于資金信托計劃,財產權信托和資產證券化信托業務并不在規范范疇內,資產證券化作為以財產權信托為基礎的結構化融資工具,未來極有可能成為同業合作的主要模式。
公益(慈善)信托:信托回歸本源之路。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日益壯大,慈善信托作為新型的慈善實施方式,能夠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推動慈善事業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發展。
事務信托:遵從“意思自治”。在八大分類框架下,銀信合作的通道類業務被納入同業信托管理范疇,而不計入事務信托。因此,資管新規中幾乎沒有對事務信托的直接規范描述,具體監管事項將取決于委托人與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中約定履行的事務管理內容。因此,事務信托在業務開展中更多要遵循“意思自治”的理念。
資管新規的目的在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因此,未來八大信托業務的開展也應以這一目標為導向,通過自身調整融入資管新規體系。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動能轉換加劇、金融業改革深入開展,如何在統一監管的原則下突出信托行業的特色和優勢,如何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己任,探索精品投行、實業投行的新路徑,是所有信托公司在具體業務開展時必須面對的新挑戰。